工作室简介

全国先进工作者、国家卫生健康系统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从事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膝骨性关节炎中西医结合基础和临床研究。独创“三维平衡正脊技术”,建立了颈腰椎疾病“中医系统化诊疗模式”及膝骨性关节炎“三阶梯防治体系”,获得了显著疗效。承担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12项,为首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培养硕、博士研究生40余人。

全国先进工作者、国家卫生健康系统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从事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膝骨性关节炎中西医结合基础和临床研究。独创“三维平衡正脊技术”,建立了颈腰椎疾病“中医系统化诊疗模式”及膝骨性关节炎“三阶梯防治体系”,获得了显著疗效。承担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12项,为首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培养硕、博士研究生40余人。

全国先进工作者、国家卫生健康系统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从事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膝骨性关节炎中西医结合基础和临床研究。独创“三维平衡正脊技术”,建立了颈腰椎疾病“中医系统化诊疗模式”及膝骨性关节炎“三阶梯防治体系”,获得了显著疗效。承担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12项,为首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培养硕、博士研究生4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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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颈肩腰腿痛医院名老中医药专家 传承工作室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旨在大力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传承与创新,通过系统收集整理、挖掘研究、总结继承、发扬创新、推广应用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加快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提升中医药学术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

第四条 工作室以导师名字命名,以师承和学术研究的形式开展工作,每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五条 通过为名老中医药专家设立工作室,配备相对稳定的传承团队,系统研究和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技术专长,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作用,积极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培养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吉林省特点的名中医和高层次中医药学术队伍、学科骨干,形成中医药优势学科,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六条 工作室建设的具体目标是:

(一)以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项目为重点,建立一批规范的工作室,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整理、传承创造良好条件,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

(二)系统整理、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并推广应用于临床。

(三)形成一支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团队,探索名老中医诊疗疾病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

(四)在继承、发扬中医药基本理论和技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中药基础研究,为中医临床及中医药科研提供技术支撑。

(五)逐步建立名老中医典型医案共享平台,提供全省乃至全国学习和讨论。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工作室建设的具体内容是:

(一)工作室条件建设。名老中医专家工作室要配备临床经验示教诊室(面积不小于20㎡)、示教观摩室(面积不小于30㎡)。诊室均安装单向玻璃、音像录制和同步传送系统。示教观摩室配备同步传送接收系统,能容纳30-50人进行实时观摩、病历讨论及学术交流;名老中药专家工作室要配备实验室(面积不小于60㎡)、标本室(面积不小于80㎡)。项目承担单位还要为每个工作室配备资料室或阅览室(面积不小于50㎡),用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著、学术论文等资料的收藏整理和临床研究原始资料、档案的保存,可供5-10人同时进行计算机检索。

(二)开展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合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重点选择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平时擅长治疗的3-5个常见病、疑难病进行系统的“同病异治,异病同治”总结研究,形成相应的临床诊疗方案和方法,推广应用于临床;整理、研究国医大师对中医药理论的独到见解和系统解析,提炼形成国医大师的中医药理论体系,推广应用于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教材建设及教学之中;结合国医大师成才历程,开展国医大师成才规律研究,形成并出版专著。

(三)进行临床资料的整理分析。对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资料,重点是回顾性临床资料进行挖掘整理研究,提炼形成临床思想,出版专著等。

(四)加强传承团队建设。系统整理、研究、继承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重点培养国医大师传承团队中2名副高以上中医药人员和5名中级职称人员;国医大师传承团队要面向全国开放,接受10名以上外单位进修、研修人员,形成培养中医药传承型人才的流动站;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团队要面向全省开办继续教育项目,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五)研制开发院内制剂。结合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擅长治疗的常见病、疑难杂症等的临床诊疗经验和用药,研制开发院内制剂。

(六)名老中药专家工作室要加强中药及其复方作用的物质基础研究,建立中药质量评价方法;深入开展中药资源的调查整理与种质基因库的整理、研究等工作。

(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每个工作室要将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有关研究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工作室网站,实现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典型医案、影像资料和继承工作成果资源共享。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八条 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需1名导师,5-8名相对固定的继承人,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第九条 工作室团队的基本条件

(一)工作室负责人选拔条件

工作室负责人应由导师推荐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中医药传承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导师专业一致,并在本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

2、熟悉并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3、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强的事业心和组织协调能力,保证有80%的时间在工作室工作。

(二)工作室成员选拔条件:

1、有扎实的本专业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临床、科研经验,具有团队协作和刻苦钻研精神;

2、在临床中坚持中医辨证施治,有志于研究和继承导师学术经验,与导师专业基本对口;

3、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医院成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传承工作室负责人要制定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安全防范措施、经费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分析和通报工作室开展情况。

第十二 工作室按期完成后三个月内,上报医院科教科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全国名老中医工作室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评审验收。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 医院财务科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建立账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功能区域建设和条件改善、开展名老中医研究继承工作、进行临床资料的整理分析、学术经验传承团队建设、研制开发院内制剂、名老中医药专家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等。

第七章    考核要求

第十五条 传承工作室负责人组织导师、继承人签订跟师带教协议,制定工作室建设任务书,并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六条 名老中医工作室考核标准

(一)导师应坚持每周门诊2次,每月会诊2次以上,每季度1次学术研讨或学术讲座,参与院内疑难杂病会诊,定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笔记和医案医话。

(二)继承人保证每周跟师门诊1次,每2周随师查房1次(如无病房,继承人应增加1次门诊),每季度参加1次学术研讨或学术讲座。每次随诊或学习需记录跟师笔记、查房记录和学习记录。每月书写医案医话1篇,每年应发表2篇以上反映导师学术思想的论文。

(三)继承人在建设周期内应系统地学习《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四大经典著作和本专科经典著作1至2本,并在学习记录中能体现自己的学习心得。

(四)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建立门诊日志、查房记录(会诊)、学术研讨(讲座记录)3本台帐。应形成2~4个代表导师学术经验的中医诊疗常规;结合临床,开展代表导师学术思想与经验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有条件的医疗单位研究开发1项院内中药制剂。

(五)工作室通过三年建设,完成3种以上体现名老中医学术特色的诊疗方案;开展2项以上以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为研究方向的课题;出版1部反映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专著;整理出1套完整反映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课件。

(四)工作室应定期举办中医药专家指导课和学术研讨会,制定计划、建立登记本(登记本要有时间、地点、主题、听课人员或参加学术研讨会人员、记录人等内容);工作室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对每次指导课和学术研讨会要录音并进行资料整理。

(五)工作室应建立相关的专著编写计划或科学研究计划,完善并发展中药资源、中药化学系统理论体系,按系统理论完善该体系发展计划。工作室人员在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应提高科研思路和设计能力,加强资料检索和计算机软件应用等方面的能力。